宋慈的生日是1186年12月23日,今年是838岁

宋慈

宋慈(1186年-1249年,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到理宗淳佑九年),字惠父,福建建阳(今属福建南平)人,法医学家。
宋慈出身世家,师从朱熹弟子吴雉,深受“格物致知”的考亭学派思想影响;嘉定十年(1217年)考得进士,宝庆二年(1226年)出任江西信丰县主簿,后任参预军事、通判;嘉熙三年(1239年)始任提刑,先后转任提点广东、江西、湖南、福建等地刑狱;淳祐[yòu]九年(1249年)任广东经略安抚使,于三月初七病逝,终年64岁。
宋慈在各任上,廉政爱民,在四任理刑官期间,执法严明,清理了大量疑难积案;以自己的检验实践并参考前人的法医学论著(如《内恕录》等),完成《洗冤集录》,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,为中国古代法和法学作出贡献,有力地推动了世界法医学的发展。宋理宗为表彰他的功绩,为其御书墓门,被后世誉为“世界法医学奠基人”、法医学之父,西方尊他为“世界法医学鼻祖”。

生平
出身官宦之家
宋淳熙十三年(1186年),宋慈生于福建省建阳县童游里(今福建建阳县)一官宦世家,出生月日不详。先人唐代文真公,传四代,由邢(今河北邢台西南)迁睦(今浙江建德)定居。又传三代,到宋仕唐时,因到福建建阳任县丞,卒于建阳,一家在建阳定居下来,成为建阳县人氏。宋仕唐的儿子宋翔,史称他七岁能诗,累官国子监簿,回乡后首创义举修建了故乡的童游桥。宋翔的孙子宋巩,表字直卿,便是宋慈的父亲。宋巩曾担任广州节度推官(节度使)。

师从考亭学派
宁宗庆元元年(1195年),宋慈开始随朱熹弟子吴雉学习,同时得到黄干、李方子等著名学者的指教。学习内容涉及黄幹、蔡渊、蔡沉等人的理学论著,受朱熹考亭学派影响较深。治学重视实事求是,“格物致知”。开禧元年(1205年),宋慈赴临安,进入太学,得到太学博士、著名理学家、朱熹的再传弟子真德秀的赏识。真德秀赞赏其文章“有源流,出肺腑”。

初入官场
嘉定十年(1217年),宋慈参加乙科进士考试,获得第三名,被派任浙江鄞[yín]县县尉。次年,父亲逝世,丁忧而不能赴任。守孝期间,他研读古籍《明冤实录》《疑狱集》《续疑狱集》《谳[yàn]狱集》等有关书籍。与建阳县令刘克庄结成莫逆之交。宝庆二年(1226年)再次被授予官职,出任江西信丰县主簿。任满,回福建,先后在长汀、邵武、南剑州(经福建南平)等地任过多种官职。逢南安军(辖境相当今江西章水、上犹江流域一带)闹饥荒。谢宝荣、曾志等率饥民暴动。宋慈前往赈恤饥民,镇压峒民暴动,很快平息了起义。
绍定年间(1228-1233年),福建、江西一带农民起义。太学真德秀推荐宋慈参预军事。宋慈献策,平定闽中民变。
绍定五年(1232年),宋慈任福建长汀知县。长汀一带食用的闽盐由福州经闽江溯流航运,路遥途艰,造成盐价奇贵,民怨很大。宋慈考察后改运盐路线,从潮州运来往返只需三个月,又令以平价出售,广受百姓赞誉。端平二年(1235年),宋慈升任邵武军通判,代理太守职务。嘉熙二年(1238年),宋慈任福建南剑州(今福建省南平市)通判。浙西闹饥荒,宋慈到任,即实地调查,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提出“济粜[tiào]法”,把饥民为五个等级,按等分别赈济,做到境内无饿殍[piǎo]。
出任提刑
宋嘉熙三年(1239年),五十三岁的宋慈因为浙西赈灾有功,被任命为广东提点刑狱,掌广东司法、刑狱和监察大权。这是宋慈首次出任提刑[h]。其时广东疑难积案甚多,还有留狱数年尚未结案者。宋慈到任后清查积案,循行部内,广布耳目,多方寻找有罪证据,清理了大批疑难积案[i]。找不到有罪证据的,便视之无罪。
嘉熙四年(1240年),宋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。他推出“保伍法”,建立相互立保,互相监督的管控制度,解决江西、福建、广东之间边境上武装贩盐的问题,使道路通畅,盐价稳定;对狱案特别重视检验,不厌其烦地“审之再审”,清理了大量疑难积案。淳祐元年(1241年)任知常州军州事。在常州任内倡议重修毗陵志。
淳祐五年(1245年),宋慈“每念狱情之失多出于发端之差,定验之误”,世间不白之冤过多。他开始广泛收集前人经验,加以自己的检验实践,开始撰写《洗冤集录》。淳祐七年(1247年),宋慈任湖南提点刑狱兼湖南安抚大使行府参议官,协助安抚大使处理军政要务。所作《洗冤集录》刻印出版于湖南宪治。淳祐八年(1248年),进直宝漠阁,奉使四路勘问刑狱

逝世
淳祐九年(1249年),宋慈任广东经略安抚使,为广东最高行政长官。这年春广东学宫举行释菜典礼[j],依惯例由当地长官主持,宋慈有头眩之疾,部下建议他委派其他官员代理,宋慈坚持亲往。回来后身体日下,于三月初七病逝,终年64岁。死后,宋理宗作出三个决定:一、表彰宋慈为“中外分忧之臣”;二、特赠“朝议大夫”(高级文职官阶);三、“御书墓门以旌之”。淳祐十年(1250年)宋慈灵柩移送回故乡福建建阳县,于七月十五日归葬。

人物思想
民本思想
宋慈编纂[zuǎn]《洗冤集录》的出发点是对“人命”的高度重视。宋慈的《洗冤集录》自序中说:“洗冤泽物,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。”“狱事莫重于大辟,大辟莫重于初情,初情莫重于检验。”狱中的事没有比被判处死刑更为严重的了,判处死刑的根据最重要的在于初审,初审最重要的事验尸,这是决定生死存亡的第一关口,是法律判决的依据。这样关乎生死的大事,不敢有丝毫怠慢的心,每案必到现场亲检。他抱定以救民为宗旨,身体力行。他任长汀知县时,极力改变食盐运输路线,减轻了人民负担。宋慈任福建南剑州(今福建省南平市)通判时,浙西闹饥荒,他根据具体情况提出“济粜法”,按等分别赈济,做到境内无饿殍。
笃实、务本思想
宋慈在《洗冤集录》的卷首写下了司法官所遵守的《条令》和《检覆总说》。如:凡上官驳下或转委他官重审的案件,“若承委官员不以人命为重,或恐前官怨恨,或因犯者富豪”,知错不纠或包庇犯罪的,“其罪重于初审”。凡委勘人命重事,“书役有犯命案,本官回避”,并禀上司转委其他官员审理。“凡体究者,必须先唤集邻保,反复审问。如归一,则合款供;或见闻参差,则令各供一款。或并责行凶人供吐大略,一并缴申本县及宪司,县狱凭此审勘,宪司凭此详复。”
宋慈《洗冤集录》中明确指出:“凡血属入状乞免检,多是暗受凶身买和,套合公吏入状,检官切不可信凭。”在寻找证据的路上,要审之又审,无论案发何处,检察官员都必须“躬亲诣尸首地头”。“凡验妇人,不可羞避”,应抬到“光明平稳处”,求真求实地检验。

主要成就与影响
著就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《洗冤集录》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时间早:宋慈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,著就《洗冤集录》,又名《洗冤录》,是世界上第一部有权威的法医学著作。它比西方17世纪初意大利法医学家菲德里(Fortunto Fedeii)的法医学著作,早三百五十多年。

内容涉及广:内容涉及生理、药理、预防、诊断、治疗、急救、检验等医学领域。全书共分四卷(亦有五卷本),记述范围几乎涉及现代法医学的所有分支科目,如对各种尸伤的勘验,如对自缢勒死、溺水、外物压塞口鼻死等,均有详尽的描述;对于生前溺死与死后推尸入水,生前与死后刀刃伤,前与死后骨折,焚死与焚尸等均有科学的鉴别是全书的精华,与现代法医学的原理惊人地一致;书中论述的救缢死法,与当代的人工呼吸法,几乎没有差别;还有用糟、醋、白梅、五倍子等药物拥罨[yǎn]洗盖伤痕,有防止外界感染、消除炎症、固定伤口的作用,也与现代科学原理一致,只是使用的药物不同而已。
本土影响深:此书问世后,南宋理宗皇帝授予宋慈资政殿学士衔,还下旨把《洗冤集录》颁行全国。是理刑官必读书,是宋、元、明、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基本准则,在中国沿用六百多年。之后出现的《平冤录》《无冤录》等同类著作都是以它作为基础的。宋慈《洗冤集录》最早刻本为南宋时的自刻本,流传到现在的最早版本是元刊本《洗冤集录》。
国际影响大:1392年以后,该书先后传入朝鲜、日本,成为当时选拔司法类官吏的必考科目;1779年,法国人将此书节译于巴黎的《中国历史艺术科学杂志》;1863年,荷兰人第吉烈氏将此书译成荷兰文于巴达维亚出版;1908年,法国人又从荷兰文转译成法文,德国人又转译成德文。此外,先后被译成朝、英、俄等国文字,译本众多,仅日本就有8种译本流传。《洗冤集录》对中国及世界法医学的发展,做出了重要的贡献。

人物评价
宋理宗皇帝赞宋慈为“中外分忧之臣”, “特赠朝议大夫,”御书墓门“宋慈惠父之墓”。
工部尚书、龙图阁学士刘克庄撰写了《宋经略墓志铭》,称宋慈为官“禄万石,位方伯”,却“家无钗泽,厩无驵骏”,萧然终身。赞宋慈“奉使四路,皆司臬[niè]事。听讼清明,决事刚果;抚善良甚恩,临豪滑甚威。”并把宋慈与同时代的辛弃疾并称,说他“可与辛(弃疾)、王二公相颉颃[háng]”。
前苏联出版的《法医学史及法医检验》一书将宋慈画像刻印于卷首,尊宋慈为“法医学奠基人”。
《建阳县志》评价宋慈:“居官以民命为重,谓刑狱一有不决之疑,必多所失。”

人物争议
宋慈的友人刘克庄,在其所著的《宋经略墓志铭》中提到宋慈于淳祐六年(1246年)三月七日逝世,享年六十四岁。这一说法在清代学者陆心源的《宋史翼》中得到了延续。然而,当查看宋慈自己所写的《洗冤集录》自序,其中的日期“淳祐丁未嘉平节前十日”表明,宋慈的去世时间应在淳祐七年(1247年)之后。因此,《宋经略墓志铭》中的记载存在疑问,这可能是刘克庄的记录错误,或者在书籍的刊刻过程中出现了误差。现代学者诸葛计和朱家源对宋慈的去世时间提出了不同的推测。诸葛计认为宋慈可能卒于淳祐十一年(1251年),而朱家源则猜测,由于刊书时可能出现的错别字,“淳祐”可能是“宝祐”的误写,因此宋慈可能是在宝祐六年(1258年)去世。然而,这两种观点都缺乏确凿的证据来支持,因此难以让人完全信服。
现代学术界主流观点倾向于宋慈于淳祐九年(1249年)去世,认为《宋经略墓志铭》中的“六”字实为“九”之误写。在此基础上,田振洪指出,宋慈在担任广帅期间,主持了淳祐九年(1249年)秋的鹿鸣宴,并在次年正月尽管身体不适,仍亲自赴场主持释菜礼。他推测,宋慈因过度劳累而在不久后离世。因此,田振洪认为《宋经略墓志铭》中提及的“淳祐六年三月七日终于州治”中的“六”字,实际上可能是“十”之误,意味着宋慈应该是在“淳祐十年(1250年)三月七日”去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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