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尔斯·曼森(Charles Manson)1934年11月12日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的辛辛那提市。为美国罪犯、邪教领袖、连环杀手和前音乐人。
曼森的童年非常不幸,母亲凯瑟琳是一名问题少女,15岁时离家出走,16岁生下曼森。凯瑟琳酗酒成性,时常因犯罪入狱。青少年时期,曼森以偷窃和抢劫度日。1952年2月,刚刚满18岁的曼森被精神科医生鉴定有“反社会”倾向,曾被羁押改造一个月,并于1954年获假释。在20世纪60年代末,查尔斯·曼森于加利福尼亚州建立了一个后来被称为“曼森家族”的邪教组织。他以“博爱”为伪装,将自己描绘成一位神圣的领袖,成功吸引了许多年轻女性成为他的追随者。在他的煽动和教唆下,这些信徒犯下多起杀人案件。在美国,曼森被称为“最危险的杀手”。
查尔斯·曼森制造的凶杀案中,他从不亲自动手,也不会出现在作案现场。能让他的追随者无条件地服从他的旨意。在司法审判中,检察机关将曼森描述成一个魔鬼般的怪人。1969年,查尔斯·曼森由于女星莎朗·塔特(Sharon Tate)和拉比安卡(LaBianca)谋杀案而被判入狱,被捕后被判处死刑,后改判无期,在圣昆丁监狱终身监禁。2017年11月19日,查尔斯·曼森死于加州,终年83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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