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黄景瑜名誉权案胜诉# 【网友微博侮辱诽谤@Johnny黄景瑜 被判侵权!】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民事判决书,黄景瑜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,判决书中明确表示:“未提交事实证据,构成诽谤。语言侮辱,捏造事实的行为构成侵权。发表涉案微博的行为构成侵权。”被告需十日内在微博帐号“凹凸不平up”显著位置向黄景瑜道歉,道歉时间不少于十日;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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